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沾益區行政區域內天然水域垂釣管理工作,遏制非法捕撈破壞水生生物資源的現象,促進水域生態環境改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關于發布珠江、閩江及海南省內陸水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7〕4號)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現通告如下:
一、曲靖市沾益區行政區域內天然水域捕撈、垂釣行政管理工作由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委會(社區)按照屬地責任協助漁業行政管理部門做好捕撈、垂釣管理工作,及時制止違法違規捕撈、垂釣行為;公安、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執法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查處違法捕撈、售賣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曲靖市沾益區行政區域內金沙江流域牛欄江干流及干流上的湖泊、水庫等重點水域,禁止除特許捕撈外的一切捕撈行為,實行常年禁漁。
三、曲靖市沾益區行政區域內珠江流域的南、北盤江干流及干流上的湖泊、水庫等重點水域,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為禁漁期,除休閑漁業、娛樂性垂釣外,在規定的禁漁區和禁漁期內禁止一切捕撈行為。
四、曲靖市沾益區行政區域內天然水域垂釣行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禁止多線多鉤、長線多鉤、單線多鉤等對水生生物資源破壞較大的釣具釣法,原則上只允許一人一桿、一線、一鉤(單鉤),不得使用各類探魚設備和視頻裝置;
(二)禁止使用船艇、排筏、浮臺等設施進行離岸垂釣;
(三)禁止使用有毒有害或污染水質的餌料、窩料和添加劑及魚蝦類活體水生生物餌料進行垂釣;
(四)嚴格禁止休閑垂釣漁獲物買賣交易,有交易行為的視同為非法捕撈;
(五)開展休閑垂釣誤捕誤釣小于最低可捕標準的幼體及國家規定的禁捕品種應當立即放回原水體(外來入侵物種除外);
(六)垂釣人員應當文明垂釣,保護好水域生態和周邊環境,隨身帶走餌料包裝等垃圾棄物。
五、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有下列違法行為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制造、銷售禁用的漁具的,沒收非法制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六、全區廣大人民群眾若發現違法違規捕撈、垂釣線索,請向有關部門舉報,舉報電話:110、0874-3164946、0874-3162801。
七、本通告自2021年8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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